財團法人法第25條

第 25 條 下列資訊,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:

 二、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、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、捐贈名單清冊,
  且僅公開其補助、捐贈者及受獎助、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(獎)助、捐贈金額。
  但補助、捐贈者或受獎助、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,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,
  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公開之。

財團法人法完整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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